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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说国庆节加班那点儿事
2014-09-25 10:06 来源:北京市弘嘉律师事务所
马上国庆放假了,如果您不得不坚守在工作岗位,关于国庆节加班的问题,您究竟了解多少呢?加班和值班到底如何区分?哪些情形下的加班可以调休?自己的加班费该如何计算呢?
一、值班和加班如何区分
1、什么是值班?
根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二○○九年八月十七日)规定,值班包括下列情形:(1)用人单位因安全、消防、节假日等需要,安排劳动者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值班任务;(2)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与其本职工作有关的值班任务,但值班期间可以休息的。
2、值班期间,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加班费吗?
上述会议纪要规定,值班期间,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规章制度、集体合同或惯例等支付相应待遇,但要求支付加班费于法无据。
二、哪些情形下,加班可以调休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规定,标准工时工作制,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可以安排调休;特殊工时工作制加班的,不可以安排调休。
三、加班费如何计算
1、标准工时工作制,如何计算加班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2014年国庆节放假安排为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8日(星期日)、10月11日(星期六)上班。根据相关法规,用人单位在10月1日、10月2日、10月3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用通俗的话来说,这三天加班,相当于拿了平时4倍的钱。10月4日~7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选择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用通俗的话来说,相当于拿平时两倍的钱。
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即: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每小时的加班工资,则以日加班工资除以8小时。而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对工资有明确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对工资没有明确约定的,按集体合同约定执行。
如果员工的工资标准为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根据北京目前执行的月最低工资标准1560元计算,劳动者国庆节10月1日、10月2日、10月3日当天加班,每天的加班工资为1560÷21.75×300%=215元。而4日~7日加班,每天的加班工资为:1560÷21.75×200%=143元。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如何计算加班费
根据相关法规,用人单位在10月1日、10月2日、10月3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用通俗的话来说,这三天加班,相当于拿了平时4倍的钱。10月4日~7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上班的,未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不是加班,可以不支付加班费;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150%支付加班工资。用通俗的话来说,相当于拿平时1.5倍的钱。
如果员工的工资标准为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根据北京目前执行的月最低工资标准1560元计算,劳动者国庆节10月1日、10月2日、10月3日当天加班,每天的加班工资为1560÷21.75×300%=215元。
3、不定时工作制,如何计算加班费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规定,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在国庆期间安排劳动者上班的,可以不支付加班费。
但在上海、南京、厦门、湖南、深圳等地明确规定,不定时工作制,用人单位在10月1日、10月2日、10月3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用通俗的话来说,这三天加班,相当于拿了平时4倍的钱。
如果员工的工资标准为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根据上海目前执行的月最低工资标准1820元计算,劳动者国庆节10月1日、10月2日、10月3日当天加班,每天的加班工资为1560÷21.75×300%=251元。